王琦:走近民事检察工作


[日期:2022-04-22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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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检君:今天做客我们“‘四大检察’走近您”两会特别访谈节目的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琦。据我所知,在我们第六检察部,有一句话经常被提及: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就是我们关心的事。相信很多市民朋友都很关心我们第六检察部的工作。首先,请王主任介绍一下第六检察部的工作职责吧。

王琦: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访谈。第六检察部也称民事检察部,负责办理当事人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各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负责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导青岛各区(市)院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具体而言:

一是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未作出再审裁定或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二是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即对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程序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进行监督。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三是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即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四是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即对民事案件当事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依法进行监督。

五是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青检君:通过王琦主任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第六检察部职能涵盖了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刚才,王主任提到对虚假诉讼开展监督。我们知道,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请问,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我们检察机关在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琦: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机动车保险等领域,同时还涉及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支付令、虚假司法确认等领域。五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以落实最高检部署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青岛工作实际,先后部署开展了“套路贷”、涉机动车保险等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依法监督纠正“假官司”“假调解”120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虚假诉讼监督类案检察建议,法院积极回应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办理了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涉黑恶势力“套路贷”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司法确认领域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1件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青检君:在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请问我们下步有什么具体打算?

王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检察机关惩治虚假诉讼责无旁贷。对此,青岛市检察机关持续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针对虚假诉讼监督发现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五号检察建议),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不断提升对民事虚假诉讼的鉴别能力,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同时,注重运用系统观念,进一步完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参与的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等业务协作机制,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座谈交流等方式,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推动建立社会治理综合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定期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惩治意识,震慑虚假诉讼当事人。

青检君:在刚刚闭幕的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检察院段连才代理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请问,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们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王琦:近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日益增多,年均增长10%左右。其中,合同纠纷监督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0%左右,多集中于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比较多。

下步,我们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转变观念,把“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的原则,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及时作出检察处理决定。三是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对关联的多个案件推行“一揽子和解”办案模式,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行公开听证、检察和解等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做好涉企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五是加强与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办案主动走访民营企业,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促进民营企业加强防范、抵御风险、化解隐患,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青检君:在这次人代会市检察院的报告中还提到,我们全市检察机关“致力解决农民工忧薪问题,惩治恶意欠薪1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277件,帮助661名农民工讨薪1378万元”。今年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提出,以“我管”促“都管”,做好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请问我们下一步将如何贯彻以“我管”促“都管”理念,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

王琦: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等紧密结合起来,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起诉和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彰显了司法人文情怀。

2022年3月,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专门印发《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为检察机关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下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深化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把民事支持起诉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成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民政部门、法律援助、妇联、残联、街道等基层组织、人社等主管部门、工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重点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以“我管”促“都管”,力争实现支持起诉效果最大化最优化。同时,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等部门配合,把民事支持起诉与民事司法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青检君:今年市检察院人代会报告,在对今后5年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进行展望时提到,要做实群众信访、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努力让人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知道,青岛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请问,我们在落实这项工作中都进行了哪些探索创新?

王琦:民事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听取听证员和当事人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五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共组织民事检察公开听证1000余次,创新打造“制度化操作、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开展”民事检察听证模式,工作做法得到省院陈勇检察长批示肯定,省检察院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观摩推广,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检察改革动态》刊发典型经验,《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检察监督案获评全国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办理了全市首例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案件,获最高检通报表扬。

工作中,我们注重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聚焦机制创新,出台《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听证与检察和解机制有机融合,对听证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提升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的系统性;二是注重程序保障,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流程,形成客观中立的听证格局,探索智能规范的听证互联网直播模式,提升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引领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努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提升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的实效性。下步,我们将重点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和疑难复杂、具有引领性价值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积极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或有关基层组织代表等力量参与,共同促使案件达成事实更加明晰、说理更加充分、结果更加公正的效果。

青检君:在这次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还提到,支持法院正确裁判,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370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这说明我们检察机关除了加强释法说理外,还开展了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请问,下一步我们将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王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于社会治理中司法机关的积极参与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除了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能之外,还要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新时代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双重职能,具有较好的实践价值。下步,青岛市检察机关将创新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将检察和解与检察听证有机融合,在听证中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在自愿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结合办案实际,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代理律师、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协作配合,形成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合力。落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民事检察和解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确保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效力。继续推广黄岛区检察院“一揽子”检察和解工作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民事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青检君: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确定今年为“质量建设年”。新的一年,立足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请您介绍一下,第六检察部围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都有哪些部署安排?

王琦:一是坚持不断更新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办好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提升和导向转变。二是坚持精准监督,提升民事裁判结果监督质量。注重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实现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有机统一。完善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做到“敢抗”和“抗准”相统一,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坚持类案监督,促进解决同类问题。落实市检察院出台的《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指引(试行)》,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四是坚持深度监督,深化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职权监督,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调查核实工作,不断加强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对于履职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五是坚持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又要维护正确裁判权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通过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

青检君:谢谢王琦主任做客我们节目,也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观看。明天我们将为您邀请青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文庆,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解读。欢迎各位市民朋友持续关注我们的“两会”特别报道,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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