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市北区检察院:增强监督刚性,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日期:2018-12-10 16:45:36]
来源:市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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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市北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

仪式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雪梅主持,被建议单位派员出席。同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单用杰,市北区人大常委、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迟姗,市北区人大常委、四方公证处主任杨建全作为第三方代表参加仪式。

在公开送达现场,办案人当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多媒体示证,被建议单位发表了落实意见,第三方代表就现场感受、对检察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做法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探索发表了看法,对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表达了期望。

在“12.4国家宪法日”通过公开送达的方式向被建议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实现检察建议工作场所化、仪式化和公开化,表明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宪法职责、合力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安全、共建法治山东的决心和实效。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市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市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决议》指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立足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治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的一种重要方式。

《决议》要求:区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应同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决议》规定: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将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应组织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回复活动,并可就落实措施、取得的实效等内容向被建议单位代表询问。被建议单位采纳检察建议情况由区检察院每月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区检察院提出。区检察院对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应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被建议单位。

《决议》强调:区检察院应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醒、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区检察院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区检察院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区检察院可以就该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并可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区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区检察院应当在每年人代会,通过工作报告向区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或者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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