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撞人后把车留在现场离开,算逃逸吗?


[日期:2019-09-04 15:49:00]
来源:即墨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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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了人,打120急救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因驾驶证被注销害怕被处理选择弃车逃匿。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肇事司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撞死人后把车留在现场离开的行为构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呢?检察官来告诉你!

2019年2月13日,王某驾车行驶至青岛市即墨区蓝村医院门口时,将一名男子撞倒在地。王某发现撞人后立即下车查看,并马上打120急救电话。旁边蓝村医院的医生即时来到现场,经检查发现被撞男子已经死亡。此时,获知撞人消息的王某妻子也开车赶到现场。王某把自己的手机给了妻子,然后离开现场。原来王某因毒驾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他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于是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躲藏了起来。

王某的妻子随后接到警方打给王某的电话,让王某去警方投案自首。第二天上午,惶惶不安的王某联系上妻子,在妻子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

那么,王某在肇事后,将车留在原地离开,警方通过车辆信息锁定肇事者,王某的手机在妻子处保持了畅通,并且王某很快投案自首了,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驾驶车辆逃跑还是将车辆留在现场逃跑,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均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弃车躲藏了一夜的行为,直接将其法定刑由三年以下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某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肇事者也会因逃逸行为而加重刑事责任。此外,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对商业责任限额内不予赔偿,交强险在赔偿给被害人后,保险公司可以向逃逸人追偿。谨慎驾驶、平安出行,要增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遇到交通事故,理智对待,切莫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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