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试题、答案,赚了小钱却堕入法网


[日期:2020-11-13 10:49:12]
来源:市南区检察院
作者:

当你辛苦复习准备考试的时候,有人却偷偷地在卖答案,赚了一时的快钱,终究逃不过法网。

被告人赵某某预谋在2019年9月21、22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非法向考生出售答案牟利。考前,赵某某在网络QQ一个考试答案群中发布有考试答案的信息,与询价考生添加好友,约定每科100元至800元不等价格。考试中,赵某某从网络上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并通过QQ将试题、答案发送至考生,帮助考生作弊。通过上述方式,赵某某共计向张卢某等10余人出售试题、答案,共计获利7650元。赵某某后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赃款7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市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退赔赃款,检察官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市南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诚实守法的赚钱获利。不能一味投机取巧,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反而害了自己。

而广大考生,更应诚实应考,凭一时侥幸实施作弊行为,失去了个人诚信,更会影响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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