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9-05-08 16: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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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9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以志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980人,起诉11731人,比去年分别下降19.28%和15.55%。

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嫌疑人1592人,起诉1940人。提前介入并从快办理了李德彬连续抢劫杀害两名女青年,涉毒人员崔思峰逃避盘查、开车碾轧致执法民警死亡等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坚决打击网络、电子商务等领域新型犯罪,办理了李美燕等人开设赌博网站、涉案赌资7800余万元等一批利用网络赌博、诈骗、敲诈勒索以及窃取、泄露公民信息案件,维护了网络安全、净化了网络环境。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制造、贩卖、走私、运输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325人,起诉3768人,已有2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0人被判处死刑。滕建军等3人涉嫌贩卖冰毒18公斤,林武汉等9人涉嫌跨省贩卖、运输、制造各类冰毒制品近900公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这些案件,努力遏制毒品犯罪在我市的蔓延势头。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集资诈骗、走私等犯罪嫌疑人103人,起诉194人。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了泽雨集团孔令奇等19人、上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马啸天等12人涉嫌非法集资,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陈基鸿等9人涉嫌骗取境内外多家银行和企业巨额资金等一批重大案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成果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61人,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50人。孙公旭等9人向生活污水管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酸液2900余吨,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崔焕法等3人使用工业硼酸、硼砂生产加工凉皮,销往全市各批发市场牟利,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张玉彬伪造药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向医院销售假冒中药饮片,涉案金额130余万元。检察机关对上述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坚决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623名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57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减少社会对立。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5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9万余元。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对相关做法和典型案例连续三年予以宣传报道。建立社区矫正培训基地“新航之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培训和监督帮扶220人次。与圣之爱自闭症康复中心、必来客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基地,为16名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劳动场所和技能培训。落实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廉洁青岛建设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73件242人,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56人,处级干部20人,厅级干部3人。依法立查了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红梅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青岛日报社原党委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涉嫌受贿,崂山区政协原主席郭德利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大要案。集中开展打击发生在惠民涉农、国土资源、国企改制、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以及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平度市供销社理事会原主任傅洪文等人收受贿赂、与不法企业合谋,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的同时,深挖细究,共立查此类职务犯罪8人,挽回财政损失620余万元,保障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全年共立查渎职侵权犯罪48件7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1件,处级干部7人。青岛市船舶检验局原局长张若福在船舶检验、发证、换证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为日照市金茂船务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货运船舶、游艇发放检验合格证书,严重危及人民群众海上航行安全。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原工作人员王海波、郑保军,收受贿赂,在午山社区征地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将4.8万平方米空地虚报为蔬菜大棚和果园,骗取地面附着物补偿款490余万元。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突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机关主题巡回宣讲活动24场,全市60余个单位、2万余名干部职工通过巡回宣讲和参观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组织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先后到胶东国际机场、地铁、智谷工业园区等49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社会化预防协作,新聘任并培训预防志愿者47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6963件次,建议取消6个单位市场准入资格。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总结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撰写调查报告22份,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注重预防文化建设,即墨市检察院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较量》,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优秀奖。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法治青岛建设

加强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2件,撤案86件;提出刑事抗诉33件,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8件;决定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49人,法院已判决9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李沧区检察院在审查曲贤惠等人抢劫案时,发现重要犯罪嫌疑人谢东辉被遗漏,随即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对其进行追捕追诉,查明其7次主谋并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谢东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特赦罪犯,以及人民法院对特赦案件的审理和裁定工作开展全程同步法律监督,市检察院共受理特赦案件141件,逐人审查并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确保不错放一个、不漏掉一个。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监督纠正各类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58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17人。依法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死刑执行工作依法、准确、规范进行。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及调解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法院已再审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33件。办理的《青岛建设集团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盈恒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李永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抗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深化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召开公开听证150余场次,省检察院在青岛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8件,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山东省农行申请执行监督案,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执行裁定,挽回了32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使这起历时20年之久、案情复杂的执行监督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与市环保局加强协作,对12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了监督纠正。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占道晒粮等顽症集中治理,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件。

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与创新,着力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改变以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万余件、终结性法律文书530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73条;积极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公开宣告,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探索设立“律师驿站”、建立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开辟电话、微信、网络预约和查询通道,为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各类服务2300余人次,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积极稳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罪名相同、类型相近的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起诉、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全年共适用速裁程序起诉1910件1978人,简单案件的审查起诉周期由20天缩短为8天,在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保障当事人权利、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达到了改革预期目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准确把握公益诉讼试点的授权内容、诉讼范围、提起程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3起案件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盐酸经营企业青岛悦龙达贸易有限公司在生产中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被逮捕。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获悉该企业8个储存罐近50吨盐酸仍存放在厂区并已出现泄漏现象,对周边群众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遂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安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妥善处置涉案盐酸,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日报》对此案的办理情况在头版进行了报道。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参与协助解决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召开听证会5场,成功调处息诉罢访12件。开展网上信访和派驻检察室接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20件次。市检察院和市南、市北、崂山、城阳、黄岛区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了10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对拟撤案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审查评议,强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五、深入推进“三项建设”,着力促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司法主体、司法制度、司法场所、司法信息化、司法监督“五位一体”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解决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到位等问题。全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37次、评查案件3200余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深化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涉密网检务综合、侦查信息化办案、互联网检务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了办公办案网上录入、网上运行、网上监督。以“全视通”信息化工作平台为依托,建立了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三级联网的一站式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建成了门类齐全、设施先进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把人财物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全市38个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辖区企业,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打通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全市派驻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51件465人,摸排收集各类案件线索120余条,开展警示教育140余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胶州市检察院派驻胶莱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莱西市检察院派驻姜山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专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领导带头,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在秉公用权、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创新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全员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共组织业务培训班290余期、参训92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2次。3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14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奖,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年来,全市检察人员奋发有为,勇于担当,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视察调研中,对市检察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市北、即墨、平度等区(市)检察院分获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市检察机关有24个集体和4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孙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相继制定了服务“三创”、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等实施意见,积极参与丝路通关一体化法律协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同频共振。

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始终坚持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全年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0余次,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走访各级代表、委员60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5次;市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转交案件8件,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青岛检察工作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经济新常态的理解把握不够及时到位,新形势下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欠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司法办案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仍存在差距。三是检察改革与创新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转变不够及时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积极推进平安青岛建设。二是坚定不移地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综合运用多元化预防手段,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三是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忠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改革与创新。按照上级部署做好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准备和启动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等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创新的引导和指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是坚定不移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和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全市人民的监督,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市在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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