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9-05-08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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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青岛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在市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全市检察机关把迎接保障党的十九大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和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对重要工作落实、重大案件办理、重点改革措施等,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视察评议、检察开放日、发送手机周报等形式,常态化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转交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撤案、不起诉等案件44件,切实将司法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全力以赴做好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加强信息研判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严打整治行动,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49人、提起公诉11137人。其中批捕“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110人、起诉82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35人、起诉552人,批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涉毒犯罪嫌疑人914人、起诉1362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依法办理了王珍忠等31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赵红等14人欺行霸市、强收保护费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团伙犯罪案件。强化重点领域防控和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对全市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监督整改监管隐患11处,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75人次,对8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被采纳,切实消除社会安全隐患。以深化涉检信访改革为着力点,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想方设法把问题解决在本级、稳控在当地。共依法化解处置涉法涉诉信访437件,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9.95万元,确保赴省进京零上访。市检察院和5个区(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平安和谐建设。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决定不逮捕752人、不起诉199人,促成刑事和解68件。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597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审查起诉平均周期缩短至8天,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被采纳率达到98.9%。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召开,推广了我们的经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校园暴力、校园贷和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8件313人。在即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使用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岛基地。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巡讲122场次,受教育学生10.5万余人次,城阳区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二、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服务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积极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放管服”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程监管、环评审查过程中,索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国企人员借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44人;查办产业扶持专项补贴、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的审批、拨付、验收等环节职务犯罪25人。将监督实施新环保法作为刚性手段,强化倒逼机制,督促绿色发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109人。平度市旧店镇某金矿长期露天堆放超标有毒矿渣2000余吨,严重威胁土壤水源安全,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有关方面强化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对社会关注的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其中追诉单位犯罪8起、漏犯12人,体现了党委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

服务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实施意见及服务措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切实维护各类创新主体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围绕优化创新环境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高精尖缺”人才及高端项目落地,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打击妨害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力度,共批捕103人、起诉114人,依法从快办理了曲立胜等人聚众阻挠国家海洋科考基地施工等一批典型案件,努力为创新平台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共批捕走私、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94人、起诉567人。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虚假理财、内幕交易等金融证券犯罪,批捕145人、起诉208人。依法办理了张春波等人走私国家重要战略物资4万余吨、偷逃巨额税款案,董净岚等人非法集资6.6亿余元案,丛玉、殷晓瑜发展会员4万余人、涉案金额13亿元的“青岛蓝莓之酵”非法传销案,蒋宁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1亿余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确保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67人。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案件,立查惠农扶贫、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9人。严肃查处了莱西市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史大乐等人,侵吞铁路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款740余万元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从严惩处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办理了刘东亚非法获取2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案等重大案件。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6件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件14人。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发现案件线索246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已纠正整改207件,对仍不履行职责的提起公益诉讼21件,法院已审结12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崂山风景区内采石场全部关停后,129处采坑未有效治理,影响群众生活、破坏景区风貌,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启动公益监督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迅速整改,拨付专项资金3.97亿元启动了治理恢复工程。

深化便民利民检务平台建设。两级检察院建成使用综合控申举报、案件管理和信息查询、检察宣告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开发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648条、重要案件信息118条、法律文书7845份,为律师提供查询、复制和刻录光盘等便利服务1.2万余件次。加强新媒体建设,实现全市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促进了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互信。规范提升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建设,用心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共走访群众2万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320余件次,收集案件线索120余条,帮助协调解决医保、低保等困难问题190余件,全市38个检察室全部被评为省一级检察室。

四、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对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8件,追捕追诉827人;监督撤案108件,决定不捕不诉2750人。抗诉刑事案件90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36件。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落实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等制度,在公安派出所等设立20个检察官办公室,同步加强对基层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督促纠正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57件次,捕后不诉和判轻刑案件同比下降66.5%和73.4%,确保审查逮捕质量,增强办案的实际效果。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共监督纠正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拒绝收监收押等刑罚交付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59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7人,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68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46件,立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认真履行新增业务职责,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进入执行程序12件。深入推进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3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全市4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39件。在全省率先探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成功和解案件12件,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针对民事诉讼、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生效裁判执行,以及国土、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的虚假裁判、虚假调解监督案件,法院已改判29件,涉案总标的2400余万元;监督纠正民事执行违法41件。根据统一部署,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对我市铁路沿线违规开采地下水和建设铁塔等安全隐患,全部进行了整改拆除。

五、坚决贯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努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嫌疑人293人,同比上升5.02%,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41人。依法办理了省交通厅原厅长贾学英、李沧区政协原主席车仁慧、莱西市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福考等一批大案要案。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追回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与市纪委、中级法院紧密协作,顺利启动全国首例对外逃已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巨额违法所得的追赃没收程序。改进侦查取证模式,严格落实司法行为规范,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质量标准和环节制约机制,坚决防止违规违法办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共侦结职务犯罪361人,提起公诉203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47人,办案数量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深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深入地铁、胶东国际机场、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等总投资2600余亿元的65个工程项目,探索设立预防服务站,开展同步预防和警示教育,协助完善制度措施40余项。联合中国邮政集团青岛分公司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预防宣讲团北海行”等活动,巡回宣讲192场次、受教育10万余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万余件次,建议取消5个单位的准入资格。提交年度预防工作报告11份、提出预防建议28件,党委、人大主要领导批示12件次。

积极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按照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抓紧结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全面细致地做好积存案件及线索的集中排查清理和移交。目前市检察院相关人员的转隶工作已如期顺利完成。

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主题宣讲、专题研读、集中轮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落实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组织开展“不忘初心”主题党日和“青岛最美党员检察官”评选等活动,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着力增强司法办案的素质本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两级检察机关全部完成人员定岗转任工作,遴选出员额检察官500名、检察辅助人员588名、司法行政人员178名,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探索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业务管理体系,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围绕确立标准化的司法行为和办案模式,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全覆盖教育训练机制,培养素质高、本领强的各类检察人才,组织各类培训练兵、业务竞赛等135期,受训干警5000余人次,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两级院有37人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和人才库,办理的20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例或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坚决执行纪律作风禁令,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抽查、评查各类案件8617件,查摆整改各类不规范问题670个;强化检务督察,加大网上即时检查和视频督察力度,发现纠正各类问题164个。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查究违纪违法问题,让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年来,队伍精神面貌有了新变化,全市检察机关有62个集体3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3名个人荣立一等功,4个集体、12名个人荣立二等功。3个区(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黄岛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委托开展的民意调查中,我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同比上升3个位次、1.64个百分点,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特别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等重大部署,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研究思考不够;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履行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有不少差距,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围绕党的建设新要求,队伍整体素质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极个别检察人员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围绕“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举措,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检察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不折不扣落实市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检察环节惩治职务犯罪的各项职责,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着力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力配合做好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着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统筹推进司法办案,创新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努力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突出民生优先导向,强化民生检察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五)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主动应对深化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把握宪法定位,致力改革创新,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努力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新作为。

(六)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落地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增强过硬本领,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务实创新,忠诚履职,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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