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温暖:“四型关爱”


[日期:2019-02-14 15:00:23]
来源:胶州市检察院
作者:王廷祥 丰建平

◇在提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将法、理、情融于讯问全过程,变讯问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感化教育的“课堂”。

◇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时,注意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隐私,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融入正常的生活、学习中。

◇提升个体法治意识。让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过程中,在体验中增强法治观念。

◇依托高校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资源优势,开展检校合作,面向青少年定期开展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近年来,由于家庭照顾缺失、学校教育不足、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早熟化等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渐呈低龄化、成年人化、暴力化的趋势,如何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造高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模式,实现教育、惩治、预防整体效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笔者认为,按照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可具体探索完善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创新实施挽救、矫正、预防、救助“四型关爱”特色帮教措施,引领学校、家庭、个体和社会共同参与,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以司法办案为契机,实施“挽救型”关爱。

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办案机构,统一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从审查逮捕、起诉,直到犯罪记录封存,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要求,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和表现,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挽救措施。

一是重视法、理、情的感化教育。在提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将法、理、情融于讯问全过程,变讯问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感化教育的“课堂”。对到案后已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虽已无需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可进行远程亲情会见,通过家属的视频交流进行亲情感化和教育,将人文关怀贯穿在批捕、起诉等办案环节,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

二是推行因人而异的考察方式。通过调查分析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个人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督帮教措施,在考验期内既给予张弛有度的警醒约束,又赋予自我约束的责任义务。为了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可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再通过实地走访形成考察报告。积极探索建立“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的观护帮教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家庭管教能力较差的,安排到“观护帮教基地”接受考察帮教,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三是健全完善不捕不诉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及可能判处的刑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对偶犯、初犯以及被胁迫、诱骗偶尔走上犯罪道路且情节较轻的,可以到学校调查了解该学生的一贯表现,综合实际情况,依法不予适用逮捕措施,并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和取得谅解的基础上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督促其改过自新,让其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社区矫正为平台,实施“矫正型”关爱。

加强未检部门对被判处缓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矫正工作的参与度。

一是加强回访考察和帮教。监督司法部门开展的社区矫正活动,从交付执行开始,定期到各社区查看司法部门的日常监管日志是否齐全,教育奖惩是否到位,解除矫正宣告等活动是否落实。“上门家访”,注重考察家庭环境以及教育是否得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时对症下药,运用正确的教育方式。

二是进行分类管理并注重隐私保护。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成年人分开进行,采用未成年人易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管。同时,分类别、分阶段、分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工作。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时,注意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隐私,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融入正常的生活、学习中。

三是主动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针对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弱、易冲动、尚不成熟等心理特点,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主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方案,帮助其培养健康阳光的心理,避免再次误入歧途。通过“心理疏导室”和“心理宣泄室”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尽快重返社会。

以法治教育为依托,实施“预防型”关爱。

注重法治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优势,充分调动未成年人参与积极性,开辟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新途径。

一是突出学校法治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设,通过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活动,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统一,促进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效提升,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与学校一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采取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多种形式,特色化送法进校园,并将经验成果逐渐推广至所在地中小学。

二是重视家庭法治教育。在送法进校园的同时,通过“家长一封信”、共同完成法治教育作业等方式,让家长在潜移默化中参与到法治教育中;把法治教育带进家长会,为教师和家长上法治教育课,引导家长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三是提升个体法治意识。让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过程中,在体验中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让学生走进法庭,观摩庭审过程,亲身体会法律的威严,真实感受到在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探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学校”聘请该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小小法治宣传员”,由他们协助学校开展一些法治教育活动,担任交通指挥员,成为法治宣传的先锋队,吸引更多学生主动参与进来。

四是推动社会法治环境建设。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基地”,借助基地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来,不断巩固、壮大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打造犯罪现场生物模拟还原实践讲堂,组织青少年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校园暴力、刑侦教学基地等专题片,引导学生们远离违法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以帮扶解困为载体,实施“救助型”关爱。

未成年人抗风险能力脆弱,在遇到困难时,更需要通过多途径获得救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一是充分利用刑事救助基金。在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的基础上,扩大申请救助的范围,救助相关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尽最大努力给予精神抚慰和亲情关怀。

二是通过心理辅导进行情感救助。探索与心理医院合作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基地”,由医院的专家组成团队,利用心理咨询方式,缓解涉案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的焦虑、急躁情绪,给予适当引导,帮助他们平稳度过诉讼期。依托高校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资源优势,开展检校合作,面向青少年定期开展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借助沙盘治疗、沙龙互动等心理诊断学手段,对相关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定制式保密诊疗和心理干预,积极疏导其不良认知和极端情绪,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健康成长。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