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服务】知识产权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日期:2020-07-28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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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2016年7月, A公司姜某利用参与设备研发能够接触公司涉密资料的便利条件,将A公司商业秘密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并收取对方好处费 20 万元。同时,姜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到B公司上班。经查,姜某从A公司携带至 B 公司的相关资料中含有大量 A 公司商业秘密。经鉴定,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007 万元、对该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为人民币2307万元。后姜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法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检察官提示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受的专有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近年查处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等。

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侵权常常相伴而行,企业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增强产权保护意识,注重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一方面,要依法及时取得相应权利。比如商标权人应尽可能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在商业行为中应当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使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区分度;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登记机构申请版权登记,也可以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手段以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另一方面,出现侵权行为时要果断维权。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即被侵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一旦侵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则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无论采取哪种维权途径,企业在发现自己被侵权时,应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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