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刑事诉讼监督职能


[日期:2020-08-18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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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与制约,从而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的目的。主要包括: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小孙:青检君,立案监督是什么意思啊?

青检君:如果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已达到涉嫌犯罪程度,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本不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却予以立案,那就可以来检察院反映,我们会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存在“该立而不立”“不该立而立”的问题,进而作出是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的决定。

侦查活动监督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发现侦查机关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违反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等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纠正违法意见,防止非法取得的证据进入审判程序。

审判活动监督

如果出席法庭的公诉检察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 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在休庭后应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当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后,检察官应对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为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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