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服务】检察职能:民事检察职能


[日期:2020-08-28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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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非常密切,有句话叫“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说的就是它。

对生效的民事裁判、调解书实行法律监督

赵大爷:唉,去年我打了一场官司,明明是我有理,我觉得我的证据也很充分,可是法院却判我败诉。

青检君: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哦!

赵大爷:我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吗?

青检君:别急,且听我道来。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需要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先经以下程序:

1.应先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

2.如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没有中止审查等情形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做出答复。

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小静:太气人了,这次的案子输了肯定有问题!我不服!我该怎 么办呢?

青检君:碰到这种事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权。如果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你可以到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门申请监督:

1.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2.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3.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4. 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5. 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6. 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7. 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8. 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9.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10.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11.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12.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1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小吴:青检君,我的案子已经胜诉了,判决下来很久了,被告明明很有钱, 却不还钱,法院迟迟不能执行到位,接下来我该咋办?

青检君:如果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案件当事 人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1.怠于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2.违法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复议,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查封、违法拍卖等等。

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形,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对虚假诉讼行为依法监督和查处

李四:我要和我老婆离婚,但又不愿把财产分给她,就干脆让我兄弟写了张借条,由他到法院起诉我还钱,这样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把钱转出去了~

青检君:这种做法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哦!

李四:不怕,只要我和我兄弟不说,就没人知道。

青检君:对这种行为,青检君想说——这属于虚假诉讼,当事人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案件,可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并对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线索依法移送侦查机关查处;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可以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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