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服务】检察职能:行政检察职能


[日期:2020-09-04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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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的涉诉行政执法行为等实行的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就其功能来说,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生效的行政裁判进行监督

老刘:青检君,这个行政官司明明我有理的,但是法院却判我输了,我不服,咋办啊?

青检君:你得先去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或者超过三个月还不对你的申请作出裁定,你就可以来我们检察院的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啦。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以及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小周:青检君,上次我的行政官司会输,就是有人跟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了,我有照片和视频为证,你们能管吗?

青检君:如果你反映的事属实,你可以申请监督,对于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行政检察部门依法有权进行监督。

当事人遇到审判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保全、先予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对法院行政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小周:上次找你们监督后,果然有效果,现在法院判决我赢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啊,我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年多了, 完全没有音信,闹心!

青检君:如果法院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的话,你也可以来找我们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啊。

检察机关可以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1.违法执行。裁定受理、不予受理、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裁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实施措施的。

2.怠于执行或不执行。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结案的。

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形,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老杨:青检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现在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那行政非诉执行是什么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有哪些?

青检君: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这类情况,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就是指后一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 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在法院受理环节,重点监督法院是否存在怠于立案情形,如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 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情况。在法院审查环节,重点监督法院是否按照“重大明显违法”的标准对具体行政行为尽到了依法审查义务。

在法院执行环节,重点监督法院是否存在执行不规范问题,如怠于执行、执行不到位。

此外,还要监督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中是否存在执行裁定错误、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措 施不当、侵害行政相对人或者案外人合法利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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